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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曾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麻某(中国籍)与被告曾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麻某主张曾某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曾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财产析产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约束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麻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聊天记录等物证与电子数据。被告曾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法律效力提出抗辩,并提交收入证明以证明协议导致其生活困难。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组织了质证与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原告麻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涉外婚姻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认定困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明确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而财产分割条款需结合过错程度与公平性综合评判,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