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赵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2022年,吴某以赵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赵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未明确“过错”具体情形,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公平性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婚前协议原件、婚姻登记记录及财产状况证明。针对协议真实性,双方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条款效力。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如有必要)及双方陈述,重点评估该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确认双方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二、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赵某一次性支付吴某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四、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而无效。裁判启示当事人应理性约定财产,避免使用极端惩罚性条款,司法实践倾向于在尊重意思自治与维护实质公平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