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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于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韩某怀孕,于某因家庭琐事与韩某发生激烈争吵,韩某遂以于某存在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于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鉴于案件涉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原告韩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孕期检查记录及双方争吵时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自身孕期状态。被告于某对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并询问了双方调解意愿。

判决结果

原告韩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涉孕期家事案件时,对隐私保护及未成年人/胎儿利益的特殊关怀,倡导理性解决家庭矛盾。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