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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中国籍)与被告陆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林某以陆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陆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陆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限制了离婚自由,且未考虑子女抚养及基本生活保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此类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书证。被告陆某提交了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及关于条款显失公平的书面答辩意见。双方围绕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展开举证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极端惩罚性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与离婚自由,避免以协议形式变相剥夺一方合法财产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