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李某与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李某与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案

案件事实

李某(女)与徐某(男,现役军人)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李某过错导致离婚,李某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同时限制徐某提出离婚的权利。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徐某提出离婚,李某主张该协议存在人身限制且显失公平,诉请确认协议无效。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的效力及财产分割约定的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当事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李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签订协议时徐某存在胁迫情形,且协议条款严重失衡。徐某则提交协议原件及沟通记录,主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财产约定的对价关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的人身条款无效,但尊重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的财产约定。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隐私权的司法保障,为处理涉军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