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与黄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于某与黄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黄某于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需净身出户,并限制女方孕期及哺乳期内的离婚诉权。婚后不久,于某怀孕,黄某被指与第三人存在暧昧关系。于某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剥夺诉权的条款无效,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黄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全面有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的条款是否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特别是在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保护时期。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于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孕期医学诊断证明及被告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截图。被告黄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拒绝承认出轨事实,申请对聊天记录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法院准许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记录未被篡改。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于某与被告黄某签署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中关于“限制女方孕期及哺乳期离婚诉权”的条款无效;二、确认协议中关于“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三、依法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综上,判决支持原告于某的主要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及法定诉权,特别是不得剥夺女性在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权利。裁判启示在于,涉及身份关系的约定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即便双方签字确认,亦属无效。这有助于维护婚姻自由原则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