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与刘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焦某某与刘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2021年起被告刘某某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被告承认存在肢体冲突,但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涉家暴情形下的适用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书面审理程序。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主张被告存在家暴过错。被告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互殴情节,并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审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的自愿性及条款合法性,未组织开庭质证,仅依据书面材料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法院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应依据法定财产分割原则及过错赔偿制度处理,而非直接适用无效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