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谢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谢某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徐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谢某某放弃全部财产。谢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隐匿财产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程序始于诉前调解,调解未果后转入诉讼。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提交收入证明及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反驳协议效力及财产数额。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争议焦点。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警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隐匿转移财产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严厉制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公平与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