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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黄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与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婚后黄某长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多次通过隐蔽账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赵某发现后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割条款有效,且要求黄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黄某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存在胁迫,同时否认隐匿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黄某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赵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赵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证明黄某隐匿转移财产及存在过错;黄某提交协议签署时的录音,主张受胁迫。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对双方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准予赵某与黄某离婚;三、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但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予以部分支持;四、鉴于黄某存在重大过错及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判决黄某少分财产,并向赵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无效,但合法财产约定有效。同时,对隐匿转移财产及过错行为的严厉制裁,彰显了司法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保护及对恶意逃避财产分割行为的否定评价,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