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军人)与被告张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原告以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被告承担全部债务及放弃财产分割。被告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无效。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惩罚性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协议原件、分居证明及被告过错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被告对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申请证人出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协议条款的公平性及债务形成的真实性。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博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军婚姻及债务承担争议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明确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