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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黄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黄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胡某某主张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黄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未考虑未成年子女抚养需求,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及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黄某某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真实性及效力展开辩论。胡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黄某某过错行为的鉴定意见,证明财产流向及过错事实;黄某某提交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子女抚养规划方案,主张协议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平衡财产分割与子女权益保障。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而不予执行;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按6:4比例分割,其中60%归胡某某,40%归黄某某;三、黄某某一次性支付胡某某财产折价款若干元;四、婚生子由胡某某抚养,黄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司法实践认为,此类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院可不予完全支持。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兼顾实质公平与弱势群体保护,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实现利益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