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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谢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谢某多次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吴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谢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谢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家庭暴力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后,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庭审中,吴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谢某存在家暴行为;谢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部分财产来源。法院在二审阶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吴某抚养,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3. 夫妻共同房产归吴某所有,谢某配合办理过户,吴某补偿谢某折价款;4. 谢某一次性支付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家暴过错方在法定财产分割中应少分。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者权益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平衡,对处理涉家暴离婚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