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周某某诉孙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周某某诉孙某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孙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女,孙某某在孕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同居,周某某遂起诉离婚。周某某主张该条款有效,要求孙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孙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在涉孕期特殊背景下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孙某某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及同居证据作为物证和电子数据;孙某某提交家庭日常支出凭证,主张协议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围绕条款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是否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周某某与孙某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基本生存权,认定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孙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孙某某少分财产,周某某分得70%共同财产,孙某某分得30%;四、孙某某支付周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周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净身出户”条款若导致一方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因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婚姻忠诚协议需兼顾情感约束与生存保障,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依据过错程度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合理裁量,而非机械执行极端惩罚性约定。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