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黄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赵某(女)与黄某(男,现役军人)婚前签订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黄某与异性存在暧昧聊天记录,赵某收集相关视听资料。赵某起诉离婚并主张黄某违反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黄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执行。本案涉及军人婚姻特殊性及婚前协议效力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军人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赵某提交手机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黄某过错;黄某质证认为证据来源非法且无法证明实质同居。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效力及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职权调取部分银行流水以核实财产状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赵某与黄某离婚;二、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过分限制财产权利且显失公平,认定无效;三、鉴于黄某存在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赵某予以适当照顾,赵某分得60%财产,黄某分得40%;四、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效的裁判规则,同时体现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及对过错方的惩戒,平衡了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