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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博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博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博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沈某某报警并留存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电子数据。沈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并主张博某某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博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债务系其个人经营产生,不应由沈某某承担。双方对家暴事实及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沈某某主张依据协议及家暴情节,博某某应独自承担所有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隐私,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沈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证明博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债务流向。博某某提交了其个人经营合同及债权人证言,试图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原告沈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暴与债务争议,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并重的理念,为类似涉家暴及婚前协议纠纷提供了程序性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