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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与韩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韩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曾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因感情不和,焦某某起诉离婚,主张该协议有效,要求韩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韩某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焦某某提交了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原件作为主要证据,并辅以双方婚内沟通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重点抗辩条款效力。

判决结果

原告焦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明确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基本权利,可能不被支持,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