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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谢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孙某起诉离婚并主张该条款有效,要求谢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谢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确认无效。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孙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婚后财产清单及子女出生证明。谢某提交家庭收支记录及一份笔迹鉴定意见,主张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且条款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平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及实质公平的保护,为处理类似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