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彭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彭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且限制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婚后双方感情破裂,王某某诉请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及“限制离婚自由”条款无效,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涉及人身关系限制及财产分割显失公平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被告提交了协议签署时的公证文书及录音证据。双方对协议签署背景及条款含义存在较大分歧,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的情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当事人婚姻自由,且财产分割条款若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保护弱势方基本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