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黄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女)与黄某某(男,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黄某某提出离婚,何某某起诉并主张协议有效,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黄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无效。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裁定。审理中,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证人证言证明签署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被告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财产来源及家庭贡献。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背景及条款合法性,确认原告在二审期间申请撤诉。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及对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尊重,对家事审判中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