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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邓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邓某登记结婚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黄某发现邓某存在重大过错,遂在邓某孕期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协议有效并要求损害赔偿。邓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该条款是否影响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黄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邓某过错行为的相关物证及孕期医疗记录;被告邓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证据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原告主动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避免了在特殊时期(孕期)对婚姻关系进行强制性司法干预,体现了家事审判中的人文关怀与程序正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