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与博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张某某与博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被告婚前房产归原告所有,且原告需承担被告全部债务,若原告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婚后因文化差异及经济压力产生矛盾,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条款无效。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关于人身限制及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鉴于双方同意诉前调解,法院组织调解。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银行流水;被告提交房产证明及债务凭证。双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条款效力存在分歧。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及债务承担条款的合法性,并委托鉴定机构对协议签署时的精神状态进行辅助评估(虽未实质影响定性,但作为证据形式呈现)。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其余财产约定有效;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放弃对被告婚前房产的所有权主张,被告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作为经济帮助,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且内容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在涉外婚姻中,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严格审查协议合法性,平衡保护弱势方权益,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