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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曹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邓某以曹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要求曹某放弃全部财产且承担全部债务。曹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承担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拒绝履行。双方对协议效力及债务分担产生激烈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邓某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作为书证,证明协议签署真实性及曹某过错事实;曹某提交收入证明及债务明细,主张条款显失公平。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邓某与曹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但考虑到曹某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曹某自愿向邓某支付补偿款人民币五万元;三、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单方承担全部债务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可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法定扶养义务或恶意逃避债务,法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实质审查与调整。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