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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张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张某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婚外情,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被告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子女抚养权归属争议,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安排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情感纠葛,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原告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录音等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试图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协议效力。调解员在审查证据基础上,组织双方就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权进行多轮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不予执行;2. 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3.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4. 双方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显失公平及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同时,通过诉前调解高效解决涉外家事纠纷,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