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曹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婚后曹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邓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曹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鉴定书作为书证,证明曹某存在家暴事实及协议签署真实性。曹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否认协议效力。因本案涉及再审/申诉阶段的程序性审查,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时,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护无过错方权益,而非简单依据协议剥夺其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