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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某与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2023年,林某某以高某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高某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高某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无效;其虽有过错但情节轻微,不应承担全部财产剥夺后果。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亦存在争议,林某某主张直接抚养。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林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酒店开房记录等电子数据,拟证明高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高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以佐证其辩解。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及协议条款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边界。法院认为,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约定因显失公平且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而非简单适用惩罚性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