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所有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2023年,曾某某发现吴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依约分割财产。吴某某认可出轨事实,但抗辩“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请求法院调整财产分割比例。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限制离婚自由及过度惩罚性的财产约定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夫妻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举证,曾某某提交吴某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吴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协议条款无效。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婚姻关系解除;鉴于吴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双方同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倾斜分割,吴某某放弃大部分财产份额,曾某某获得主要财产,但保留吴某某必要的生活费用;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条、第一百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的约定因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但尊重当事人对过错方的惩罚性约定精神,通过调解实现利益平衡,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法理与情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