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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执行冯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冯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冯某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某遂诉请确认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并分割财产。冯某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对协议履行的影响。周某某主张冯某某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应严格执行协议;冯某某则否认隐匿事实,并质疑条款合法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周某某提交录音、银行流水等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证明冯某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冯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自愿性及“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并核实了财产转移的具体情节。

判决结果

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法院强调,涉及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警示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对规范婚前财产约定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