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外籍)与被告(中国籍)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婚前协议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被告过错证据;被告提交了家庭日常支出凭证及反驳原告主张的书证。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实际归属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背公平原则及限制离婚自由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夫妻财产约定不得以惩罚性方式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更倾向于依据实际贡献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