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胡某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夫妻,胡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冯某某以胡某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该协议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条款是否因剥夺一方基本财产权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作为物证,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法律效力提出抗辩。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组织双方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庭审中,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充分辩论,法院依法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原告冯某某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婚前“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涉军人婚姻及财产约定案件时,注重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提示当事人婚前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否则可能面临无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