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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冯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冯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朱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适用该条款。冯某辩称“净身出户”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及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对协议执行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财产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朱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冯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冯某对鉴定意见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无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或限制人身自由,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法定财产分割框架内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