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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外籍)与被告(中国籍)登记结婚,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沟通不畅产生矛盾,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被告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执行。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及财产分割争议,核心在于“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涉外因素,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原告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婚前协议原件、电子邮件及即时通讯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被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反驳协议条款无效。法院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重点评估了协议条款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在法院释明法律风险及调解建议后,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提示当事人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同时,涉外婚姻家事纠纷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认定标准及诉前调解程序的应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