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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李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并限制对方探视权。婚后李某某发现马某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无效及财产分割。马某某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案件涉及婚前协议效力审查及涉财产隐匿转移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条款的合法性及隐匿财产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进入诉讼程序。李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资产;马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流向展开举证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中限制人身权利条款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原告马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或探视权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揭示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严格审查态度,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规避法定义务或侵害配偶合法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