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韩某诉吴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韩某诉吴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吴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离婚。韩某诉请确认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有效,要求吴某承担全部债务。吴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巨额家庭债务的实质承担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适用再审程序。韩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吴某存在重大过错。吴某质证认为鉴定意见程序违法,并主张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签订时的自愿性及债务性质的真实性,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人身限制条款无效;二、确认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部分有效,但鉴于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判决由韩某与吴某按6:4比例分担共同债务;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但尊重当事人对财产及债务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裁判启示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防止利用协议逃避法定抚养义务或转嫁不合理债务,保护未成年人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