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申请执行李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孙某申请执行李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及债务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李某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孙某诉请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李某承担全部债务及放弃财产。李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在债务承担上的法律效力及执行可行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书面审理。孙某提交经公证的婚前协议原件、李某过错行为的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债务凭证。李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形式与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财产及债务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李某需承担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共同债务;二、驳回孙某要求李某放弃全部婚前个人财产的请求,该部分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无效;三、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某支付其垫付的债务款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支持基于过错的债务承担约定,体现意思自治,但否定剥夺基本财产权的极端条款,平衡了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