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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于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于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谭某某主张于某某存在出轨行为,依据协议要求于某某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于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剥夺了其基本生存权,且“重大过错”定义模糊,不应作为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双方就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产生激烈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谭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物证及视听资料,证明于某某存在过错;于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收入证明,主张协议条款导致其生活困难,请求调整。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协议法律效力展开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而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某分得60%,于某某分得40%;四、驳回谭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强调婚前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可约定财产归属,但不得通过极端条款剥夺一方基本生存权益,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合理分割。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