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沈某某诉彭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沈某某诉彭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再婚,彭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沈某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彭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拒绝执行。本案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争议,核心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物证及书证,主张协议有效。被告提交部队证明及日常开支凭证,抗辩条款无效。法院经庭审查明,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过分加重一方责任,排除其主要财产权益,违反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显失公平且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夫妻财产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法院在审理涉军婚姻及复杂财产分割时,应坚持公平原则,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