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曹某某诉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曹某某诉于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于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于某某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及赠与第三人。曹某某发现后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人身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同时要求依法分割被隐匿的财产。于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且否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财产惩罚性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的分割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过程采用公开开庭方式。曹某某提交银行流水鉴定意见、微信转账记录及第三方收款凭证,证明于某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于某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及公证文书,主张协议效力。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婚前协议全部无效的认定,确认协议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但财产分割约定部分有效;二、准予曹某某与于某某离婚;三、对于某某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依法予以少分,曹某某分得该部分财产的70%,于某某分得30%;四、驳回于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区分人身限制与财产约定的效力。同时,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确立了“少分”而非“不分”的裁判尺度,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处理复杂家事纠纷提供了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