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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与韩某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韩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谢某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韩某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并申请对谢某主张的“过错”进行笔迹及行为鉴定,以证明谢某存在伪造证据情形。争议焦点在于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韩某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谢某提供的部分“过错”证据系伪造。双方围绕婚前协议的效力及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并综合全案证据对财产分割方案进行重新核算。

判决结果

驳回谢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裁判启示在于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保护弱势方权益,防止协议沦为惩罚工具,体现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的价值导向。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