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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于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高某与于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于某怀孕,高某以于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协议有效,要求于某净身出户并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于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孕期离婚应受特殊保护,拒绝承担全部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涉孕期债务的合理分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高某提交录音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于某存在过错;于某则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债务用途凭证,抗辩债务非个人所用。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及证据的真实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且显失公平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婚姻自由及实质公平的保护。同时,强调在涉孕期等特殊情形下,法院需综合考量妇女权益保护与债务性质,避免机械适用协议,为家事审判中平衡意思自治与法律底线提供了典型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