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邓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系夫妻,邓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婚后黄某发现邓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起诉离婚并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邓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婚姻自由,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军人特殊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被告与他人交往的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协议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显失公平而无效,但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仍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予以倾斜。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警示当事人在制定婚前协议时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极端条款剥夺对方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