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孙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孙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被告婚前房产归原告所有,且若被告提出离婚需支付巨额违约金,并限制原告职业选择。婚后因文化差异及性格不合,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中财产归属条款有效,但请求撤销人身限制及显失公平的违约金条款。被告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曾通过录音承认自愿接受限制。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婚前协议效力认定,核心争议在于协议中人身限制条款及高额违约金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涉外婚姻登记证明及房产评估报告;被告提交双方沟通的视听资料(录音),试图证明原告自愿接受协议全部条款。法庭重点审查了协议签署时的背景、双方地位是否平等以及条款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及协议条款的公平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职权调取了部分涉外婚姻背景材料以辅助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限制原告职业选择”及“被告提出离婚需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三、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被告婚前房产归原告所有的条款有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在涉外婚姻背景下,法院对协议效力进行实质审查,区分财产处分与人身限制,既尊重意思自治,又保护弱势方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