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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韩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债务。婚后韩某某多次对曾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曾某某遂起诉离婚,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有效,要求韩某某独自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韩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婚前协议中财产剥夺性条款的效力及债务分担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曾某某提交了婚前协议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作为书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及协议签署事实。被告韩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借条,主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围绕协议效力、家暴认定及债务性质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了“净身出户”条款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判决结果

原告曾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特别在涉家暴背景下,需严格审查条款是否构成对弱势方基本生存权的剥夺,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