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陈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家庭债务。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冯某某起诉离婚,主张陈某某存在过错,依据协议要求陈某某放弃所有财产并独自承担共同债务。陈某某辩称该“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将全部债务强加于一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及合理分担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此类惩罚性财产约定及债务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行为及家庭资产状况。被告陈某某提交了日常消费记录及证人证言,反驳过错指控,并指出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有效性、过错认定标准及债务性质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单方承担全部债务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及限制基本财产权利而无效,强调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而非简单适用惩罚性约定,对规范婚前协议起草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