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马某某婚前财产协议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登记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并承担全部共同债务。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主张被告放弃所有财产且承担全部债务。被告抗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债务承担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及债务单方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涉及婚前协议自由与公平原则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包括诉前调解阶段,调解未果后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主要提交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原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证明被告过错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合法性及公平性提出质证意见。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胡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及债务承担条款效力的审慎态度。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严格审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平衡契约自由与实质正义,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