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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郭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郭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郭某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李某报警并留存伤情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李某遂起诉离婚,主张依据协议分割财产,要求郭某放弃全部共同财产。郭某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李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作为主要证据,证明郭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协议真实性。郭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质疑协议条款效力。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郭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基本生存权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三、鉴于被告郭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郭某少分,李某多分,具体比例为李某享有70%,郭某享有30%;四、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指出此类条款若严重失衡或限制基本权利则无效。同时,确立了在存在家庭暴力过错时,法院在财产分割中应依法照顾无过错方及弱势方的裁判导向,体现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