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黄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及忠诚协议》,约定若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须“净身出户”并将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婚后三年,朱某发现黄某手机中存在暧昧聊天记录及酒店监控视频,认为黄某违反忠诚义务,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分割财产。黄某辩称该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拒绝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同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对子女随哪方生活存在较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诉讼程序。原告朱某提交视听资料(酒店监控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黄某存在过错的主要证据;被告黄某质证认为证据来源不明且未侵犯隐私权,但承认存在不当交往行为。法院重点审查了婚前协议的合法性及子女抚养安排是否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判决结果
原告朱某在庭审过程中,鉴于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初步共识,且意识到“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完全支持,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通常不被法院完全支持。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符合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