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吴某某婚前协议效力及离婚债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双方签署《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须“净身出户”。2021年,冯某某发现吴某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遂起诉离婚。吴某某抗辩称“净身出户”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主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冯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吴某某实施家暴事实,要求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及债务承担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冯某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书面审理。再审期间,法院重点审查了冯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及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双方围绕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及显失公平原则展开辩论。法院认为,虽然该条款具有惩罚性质,但在存在法定过错且未严重剥夺基本生存权的前提下,可视为双方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需结合具体财产状况进行合理性调整。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冯某某与吴某某离婚;二、确认《婚前及婚姻财产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但鉴于部分财产涉及吴某某个人必要生活资料,予以适当保留,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归冯某某所有;三、吴某某向冯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四、驳回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裁判启示在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需平衡公平原则与基本生存权,为处理类似涉家暴离婚财产纠纷提供了参考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