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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何某婚前协议效力及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何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何某被证实长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杨某诉请确认“净身出户”条款无效,并要求依法分割剩余共同财产及赔偿。何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人身自由,应属无效,同时否认隐匿财产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婚前协议中惩罚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对分割比例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庭审中,杨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银行流水明细及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何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何某提交收入证明及日常消费凭证,抗辩资金流向合理性。双方围绕协议条款法律效力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激烈质证,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二、何某因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等限制人身自由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但法院仍可根据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情节,在法定框架内调整财产分割比例,体现了法律对过错方的惩戒与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平衡。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