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婚前协议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张某某与杨某某婚前签署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净身出户”。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张某某主张杨某某存在婚外情,依据协议要求分割全部共同财产。杨某某辩称该条款显失公平且限制离婚自由,并提交了双方日常沟通的视听资料,证明张某某长期冷暴力及未尽家庭义务,主张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无效,请求依法公平分割财产并争取子女抚养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程序。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关联性。张某某提供的录音显示杨某某承认出轨,但杨某某提交的视频显示张某某长期缺席家庭生活。法院认为,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严重剥夺一方基本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进行书面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边界。法院认定此类条款因显失公平及限制婚姻自由而无效,体现了司法对实质公平的追求。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约定财产归属,而非设置惩罚性条款,否则难以获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