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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高某婚前协议效力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中国籍)与高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协议,约定若因高某过错导致离婚,高某需“净身出户”,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高某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陆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协议有效。高某抗辩称该条款限制人身自由且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财产分割原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书面审理。陆某提交婚前协议原件、高某过错证据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明;高某提交财产清单及抗辩意见。双方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主要围绕条款效力展开辩论。法院通过书面审查卷宗材料,核实证据链完整性,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婚前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无效;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因过错少分,陆某分得60%财产;四、驳回陆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及显失公平而无效,但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依法少分。裁判平衡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为涉外婚姻家事纠纷中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指引。

分类:婚前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